根据不同的标准,海外投资的模式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型。例如,根据海外投资的方式,可以分为新设方式和收购方式;根据收购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根据收购对价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现金对价收购与股份对价收购等类型。
海外投资
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
根据海外投资收购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即收购方根据自身的需求,购人目标公司部分或者全部的资产。通过这样的方式,收购方可以确定收购资产的边界,避免承担目标公司原有的负债或风险。 一方面 ,资产收购在海外并购中能为企业寻求必要的战略发展资源。另一方面,资产收购在海外并购中还能为企业买到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收购境外的厂房、先进设备,在他国设厂生产产品,可以实现规模效应,将产品直接打人国外市场。同时,收购技术资产能获得某些专利技术,获得生产技术和产品技术上的优势。 由于我国企业的研发水平有限,国外企业在些核心技 术的专利权上长期处于垄断地位,通过收购来取得核心技术无疑是一条很好的途径。
股权收购是海外并购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或参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仍然继续存在。股权收购可以使收购方极大地利用目标公司的价值,拓展国外市场。中国企业要进入另一国市场时,往往会遇到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该国市场格局早已形成,或有一定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很难占据期望的市场份额。但是,采取跨国并购这种形式,收购方可以很方便地获得当地企业的市场地位。参照以往参与的海外投资的经验,境内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时也往往最担心收购后的管理工作。如果采用股权收购的方式,在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依然存在,目标公司的品牌、研发力量、研发人员、营销网络、技术专利都可为收购方所用。收购方在获得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同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目标公司稳定发展,可以使目标公司成为其攻人国外市场的工具。
二、现金收购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收购方所使用的对价方式的不同,境外收购又可分为现金对价收购与股份对价收购等类型。
现金对价收购
所谓现金收购,顾名思义是指收购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价款,以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所有权。一般而言,凡不涉及新股发行的收购都可视为现金收购,即使是收购方通过直接发行某种形式的票据而完成的收购,也是现金收购。相较于其他收购方式,现金收购具有众多优点:首先,对于收购方而言,以现金作为支付工具的最大优势在于速度快,可使有敌意情绪的目标公司措手不及,无法获取充分的时间实施反并购措施,同时也使与收购方竞购的公司或潜在对手公司因一时难以筹措大量现金而无法与之抗衡,有利于收购交易尽快完成。其次,从卖方角度出发,现金收购可以使其虚拟资本在短时间内一次性变现,卖方不必承担证券风险,日后亦不会受到收购公司发展前景、利率以及通货膨胀率变化的影响,同时因交割不存在复杂程序,通常是目标公司股东最易于接受的一种收购支付方式。 但与此同时,现金收购也存在一定缺点:对于收购方而言,以现金收购目标公司,现有的股东权益虽不会因此而被“淡化”,但却是一项沉重的即时现金负担。同时,对于目标公司的股东而言,现金收购方式使他们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从而提早了纳税时间,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
股份对价收购(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股份对价收购,也称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是指收购人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人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金。作为买方的上市公司直接采用增发股票的形式进行收购,将增发的股份作为购买标的资产的支付对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该法的相关规定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模式利用了它独特的融资优势。当交易对方本身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之时,由于大股东在认购增发新股之时存在36个月的锁定期,因此该种交易方案不会增加即期股市扩容压力,避免了对级市场的冲击。此外,当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而将优质资产注人上市公司时,既有利于优质存量资产进人资本市场,减少重新投资的时间,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还有利于减少日后的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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